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应该逐步迈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社会治理和综合管理上探索出一条好的路子来。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不太和谐的“造城运动”,有些地方法治化程度不高,做好的五年规划到期后就拆迁改造。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会涉及资源、环境、耕地的利用规划和保护等问题,我们要依法保障城镇化进程的健康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要把法治化放在首位,如果没有好的法律机制做保障,一些地方在进程中就做不到有法可依,会浪费资源甚至发生矛盾。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有好的法律机制来规范。避免利用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工程或者巨大的项目有新一轮的政绩工程,要真正的利国利民从国家复兴和强大的角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