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幢1单元外人行道上,发生了一起“骑车老人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当场身亡“的事件。今天上午9点30分,芜湖市镜湖区1号大法庭宣判,法院判决81户、133名被告,十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死亡者家属)补偿款4395多元、福田物业15万两千,共计508671元。其中只有15户业主被排除没有作案可能性,因而也就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责任。当时,受害者买了手机正好骑车从楼下过,没想到遭此横祸。 这样的判决,当然让很多业主是无法接受的。这当中绝大多数都是“无辜者”,反倒是被真正抛物的那个业主“祸害了”,变成了另类的“连坐”。在舆论上,很多人也为这些无辜的业主鸣不平,然而在法律的执行上,当无法找到真凶时,原则上本单元的所有住户都有嫌疑,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作案的可能。在庭审时,只有20户业主到庭旁听,可以想见大家的情绪。 原告家属当然对这样一个结局比较满意,找不到真凶的情况下,亲人总不至于白死了吧。这样的判决至少给了家属一个交代。而这里面,肯定有一个是真正抛物的人,却没有承认。躲在人群当中当着阴暗的生物,恐怕看到判决结果反而松了一口气。毕竟有了结果,这事就不会紧紧追查,自己就安全了。然而,在祸及他人的情况下,无论当时是有意还是无心,这样的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又怎么能过得去自己良心的关卡呢?也许,一个敢高空抛砖头的人,谈“良心”本已属于奢侈。 然而,在祸及他人的情况下,无论当时是有意还是无心,这样的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又怎么能过得去自己良心的关卡呢? 现在的房子高层为多,特别一个单元就可以住上几百户人家。真要是发生高空抛物的事情,最难的就是“元凶”不好找寻。高空抛物本来就是一种陋习,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无异于“一场谋杀”。很多人抱着侥幸或开玩笑的心理图“娱乐”,却是在拿无辜人的生命开玩笑。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子,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提醒和自律。而不是仗着“法不责众”,任意妄为,不然就真成了“丑人多作怪”了! 而不是仗着“法不责众”,任意妄为,不然就真成了“丑人多作怪”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