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学术上,宗教上,艺术上,成一完派者。应当作为合传,例如《姚江王门弟子传》、《蕺山刘门弟子传》,邵念鲁所著,作得很好,两家学风可以看出。《宋元学案》、《明儒学案》亦皆如此。
前者分派多,归并少,后者反是。比较起来,还是《明儒学案》好些(因一是单篇,一是专著之故)。
李穆堂的《陆子学谱》亦用合传体裁。陆门一传再传弟子的关系,都在里面看得很了然,研究亦很方便。再如法相宗、天台宗、禅宗,在佛教史中不必多作,只要几篇好的合传,便就够了。又如南宗画派院体画派,自明以来,分据画界领域;把一派中重要人物聚集起来,为作一篇合传,并不费事,而研究近代绘画的人,很容易得一种概念。
(2)凡一种团体,于时代有重大关系者,应当为作合传。例如宋代的元祐庆元党案,不管他有无具体组织,亦不管他是好是坏,但是当时士大夫都欢喜标立门户,互相排挤,至其甚则造作党籍以相陷;
但凡他们气味相投的都可以作为合传,以观其是非得失。再如明代的东林、复社、昆宣阉党,有的系自立名号,有的敌党所加,各因其类,结为团体,以相攻击,于是宇内骚然,大狱惨动;最好一党作篇合传,以观其政治上影响,并可以考见明亡的原因。又如近代的戊戌维新党、国民党、共产党,其发生虽或先或后,历史虽或久或暂,组织虽或疏或密,然对于政治方面各有主张,各有活动;应该把他们的分子作几篇合传,以说明他们的真相,判断他们的功罪,推求他们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