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容人私交。允许部属享有交友的权利、交际的权利和参加各种合法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对此,领导既不可“以己之友,强人之交”,亦不可“欲交必交我,欲从必从我”;还不可用自己的感情变化而“爱屋及乌”或“殃及池鱼”。
二是容人私利。即允许部属在法律的范围内,追求、交换、赠予各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利益,你作为领导既不可限制部属私利,也不可伤害部属私利,即便是部属在追求私利以及个人消费上有些缺点,只要不是违法乱纪,都不可以横加干涉。当然。适当加以劝导是可以的。
三是容人隐私。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有其各自的隐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隐私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尊重别人的隐私,其实也就是尊重别人的人身权利。反之,通过各种手段窃取、了解别人的隐私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行为,作为一个领导更应注意。
领导不应该干涉部属的私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私生活正常健康发展,正是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取消、忽视这部分,一定会使人畸形发展,产生变态或病态的心理,这不仅伤害人身心,也会有碍于工作和事业。
细枝末节体现人情味
人们总是习惯于对他人建立一个影像,然后与这个影像交流,而不是他本人。这些影像都是有固定模式的,通常是被曲解的或是建立在偏见基础上的,很少是通过客观分析及理性建造形成的。例如:会计。我们为会计建立的影像便是:他们极少开口说话,从不张扬不该张扬的东西,他们具有特定的程序以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