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哲学中把一切非伦理考虑还原为一种类型的愿望没有以前那么强烈了,以前的道德哲学并不如此集中于研究什么是该做的正当事情和什么是好生活(人们认为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却较集中于研究一个人如何受激发去做正当事情,并克制自私和享乐欲望。但把所有伦理考虑还原为一种类型的愿望却和以往一样强烈,各种理论都试图表明,这种或那种伦理考虑是基本的,其他类型的考虑都应据此而得以解释。有些理论把义务或责任当作基本观念,被我们称作伦理考虑的事实,例如,特定可能导致最佳结果的行动,都要根据我们有为其他人带来最佳结果的责任而得以解释。这类理论被称作“道义论的”。(这一术语据说来自古希腊语表示责任的词。古希腊语没有表示责任的词:它来自希腊语表示一个人必须做的事情的词。)
与此相对照的是把导致最佳可能事态当作基本观念的理论。这一类理论常被称作“目的论的”。最重要的范例就是那种根据人们的幸福或得其所需或得其偏好而界定结果之善的理论。如我已说过的,这种理论被称作功利主义,尽管这一术语也被摩尔这样的哲学家用于指谓更一般的目的论观念体系。[13]有些这样的还原论理论只告诉我们什么是合理的,或把我们伦理经验中最真实的东西当作基本观念。另一些则更大胆一些,声称这些关系就是在我们所说的话的意义中发现的。所以,摩尔就声称,“正当的”就意味着“能导致最大的善的”[14]。摩尔的哲学以一种谨慎小心的伪装而著称,这种谨慎小心只限制了他的表述,却不能使他少犯大错,而他关于道德语词之意义的断言显然是不对的。更一般地,如果这类理论只提供对我们实际使用的同义词的描述性说明,那么它们便都同样是受到了误导的。我们使用多种不同的伦理考虑,它们真正是彼此不同的,只因为我们是具有多种不同宗教和其他社会因素的长期且复杂的伦理传统的继承者,所以,我们所能指望发现的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