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分析见主页或下方链接) 2022年9月7日,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位55岁左右的老人被高空落下的狗砸中,当场不幸身亡,而狗的主人尚未找到。 我们希望警方最终可以找到狗的主人,还被害人一个公正,给社会一个交代,但最后能不能找到狗的主人,我们暂时不知道。 对于高空抛物这一类案件,此文章会把相关的知识分析一下,让大家对此类案件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在此我先申明一下,此视频仅分析这一类案件,并不针对上述案件的相关当事人,一切结果以警方调查为准,因为没有依据的言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伤害。 高空抛物被称作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果不及时制止此类行为,那以后我们走在大街上,可能就不是平视前方,而是平时和仰视同时进行,才能确保安全到达目的地。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我国的《刑法》和《民法典》都对此类行为做出了反击。 首先,我们看一下《刑法》是怎么反击的?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法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我们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我们要注意对“高空”的解释,这里的“高空”不仅包括楼房等高层建筑物,还包括有高度落差的情况,比如说,如果你知道一口井的下面有人,你还从井口扔了一块大钻石下去,这也算高空抛物,但如果你是从地面往上面扔东西,让东西从高空落下来,这就不属于高空抛物。第二个要注意的是,本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并且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从高空扔下来的东西不足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那就不构成本罪。比如说,你从楼上把一个塑料袋扔下来,由于这个没有侵害到社会秩序,所以不构成本罪,但是会污染环境,所以,不要乱扔垃圾。第三、本罪是一个故意犯罪,如果一个人不是故意的,而是不小心把某个东西扔到了楼下,就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我们以张三举个例子,如果张三故意把一条狗从高楼的阳台上扔下来,并且是扔到有人路过的地方,这种行为不仅伤害动物,很残忍,而且还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张三不是故意的,而是不小心把某个东西扔到了楼下,就不构成高空抛物罪,因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再细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张三扔下的狗不注意把一个人咋成了了重伤,或者砸死了一个人,那除了构成高空抛物罪,还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高空抛物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要选择处罚最重的罪名进行处罚。高空抛物罪的最高刑期是一年,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所以如果张三扔狗的行为不注意把某一个路人砸成了重伤,可能最高就要判三年,如果砸死了,可能最高就要判七年。第二种情况,如果张三的楼下站的是他的仇人,张三想重伤或者杀死这个仇人,那张三不仅构成高空抛物罪,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上面一样,选择一个处罚最重的罪名进行处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期都是死刑,远远重于高空抛物罪。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呢?那是因为,高空抛物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张三高空抛物的行为完全是一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但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导致别人重伤或者死亡,就不仅仅是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了,因为张三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所以,张三还要为他人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单单的一个高空抛物罪的处罚是完全不够的,而是需要处罚更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相同的道理,如果张三所扔下的东西会伤害到大多数人,例如具有腐蚀性、毒害性的液体和高温液体,因为这些液体一旦从高楼洒下来,就可能洒在很多人的身上,而不是一个人的身上,那这种行为不仅构成高空抛物罪,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个东西所伤害的已经不是一个人了,而是楼下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然是选择处罚最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一般是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上述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上述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法律规定,如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处罚,就不以高空抛物罪进行处罚了。 以上就是《刑法》的相关规定,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学习。下一篇文章我们讲一下,关于高空抛物,《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谢谢大家。